上海城大灯具市场“先行赔偿”制度
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在本市场实行“先行赔偿”制度一、“先行赔偿”条件: 1. 顾客须持本市场商品信誉卡(加盖本市场公章)或购物发票。 2. 所购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“三包”期内。 3. 经国家有关质检部门鉴定,确定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的。 4. 法律、法规及其行业规定应当赔付的。 二、下列情况不属于“先行赔偿” 1. 因使用不当或未按照商品说明使用安装损坏的。 2. 零、部件缺损的。 3. 自行修理,造成商品损坏的。 4. “三包”期满或有关行业协定的保修期满的。 顾客发现所购商品的质量问题,可持购物发票及商品信誉卡到本公司市场部投诉。 监督电话:021-36030999 |